父子打人致重伤 积极赔偿被谅解获轻判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5-27 13:25) 点击:1599 |
广西浦北县**镇两父子因一点*事对同村村民大打出手,致对方头部受重伤。2013年5月22日,浦北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2年1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冯**听说其孙子被被害人罗*推倒在地,便手持竹鞭找罗*理论,冯**用竹鞭打了两下罗*屁股,但被罗*反手推倒在地。冯**回家同被告人冯*明说了这件事,之后两被告人便气冲冲一起到浦北县龙门镇新江水村找罗*,当两人走到新江水村两座大屋外的空地上时,看见罗*迎面而来,冯**便就地捡起放在屋旁的一根木铲柄,冯*明捡起一根带木皮的木柴追打罗*。冯**用木铲柄殴打罗*,将木铲柄打断后,用双手抱住罗*让冯*明打,冯*明打了三、四棍罗*的头部,罗*双手抱头抵挡,致使头部及双手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所受伤害为重伤。 庭审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被害人罗*与被告人冯*明、冯**达成了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冯*明、冯**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2085元,已当庭兑现。取得被害人罗*的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冯**、冯*明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明、冯**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冯*明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明、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罗*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罗*的经济损失22085元,取得了被害人罗*的谅解。鉴于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冯*明、冯**从轻处罚。本案是因邻里间生活琐事而引起的民间纠纷,从有利于双方今后的和睦、团结的角度出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冯**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冯*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人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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