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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互殴赔偿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9-07 11:34)    点击:1146

只因小于倒垃圾时 “瞥”了一眼醉酒的邻居小刚,双方发生争吵打斗,导致小于腿部、头部多处受伤,花费数千元医疗费。日前房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小于、小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各自承担一半事故责任。

年龄相差仅一年的“80后”男子小于与小刚是多年邻居。去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小于走出家门倒垃圾,正巧小刚在外喝了小酒回来,小于“瞥”了一眼对方。

“你瞥我干吗?”小刚满嘴酒气对小于喊道。小于没说话,低头倒垃圾,但小刚却不依不饶。小于气愤地与小刚吵了起来。俩人没吵几句便拳脚相向。小刚用手打了小于的头部、腿等处,造成小于身体多处受伤。当天晚上,小于被送到医院诊疗,被医院诊断为头外伤神经反应等,花费5000余元医疗费。

小于将小刚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于与小刚作为邻居,理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双方产生口角后均未能冷静对待,而且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小于人身受到伤害,故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因此小刚应按照其过错比例对给小于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具体比例根据案情酌定为50%,法院判决小刚赔偿小于3392.5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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